一、1kV及以下對1~5芯線纜的選擇條件.
1.單芯電纜
線路較長,工作電流較大的回路或水下敷設時,為避免或減少中間接頭,或單芯電纜比多芯電纜有較好的綜合技術經濟時,可選用單芯電纜。
低壓直流供電回路,當需要時可采用單芯電纜。
2.芯電纜
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單相回路的電纜芯數,當保護線和中性線合用同一導體時,應采用2芯電纜。
直流供電回路,宜采用2芯電纜。
3.芯電纜
1kV及其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單相回路的電纜芯數為:當保護線和中性線各自獨立時,宜采用3芯電纜。
4.芯電纜
1kV及以下的4芯電纜(3+1電纜),其中的第4芯除作為保護接地外,還要輸送電力系統在不平衡電流及短路電流。它的大小由不平衡電流及短路電流來確定,但一般不得小于相線的1/2。
1kV及其以下三相四線制低壓配電系統,當保護線和中性線合用同一導體時,應采用4芯電纜,而不得采用3芯電纜加單芯電纜組合成一回路的方式,甚至直接利用3芯電纜的金屬護套或鎧裝層等作中性線的方式。否則,當3相電流不平衡時,相當于單芯電纜的運行狀態,容易引起工頻干擾。
5.芯電纜
1kV及其以下的三相四線制低壓配電系統,有些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電氣裝置配電線路,以及有些既要保證電氣安全,又要抗干擾接地的通信中心和自動化設備,宜采用5芯線的TN-C低壓配電系統,使保護線(PE線)和中性線(PN線)各自獨立,纜芯截面積一般為3大2小或4大1小或5大。
二、中高壓電纜芯數的選擇
對于3~35kV三相供電回路電纜芯數的選擇。當工作電流較大的回路或電纜敷設于水下時,每回路可選用3根單芯電纜;除上述情況外,應選用3芯電纜,3芯電纜可選用普通統包型,也可選用3根單芯電纜絞合構造型。
對110kV三相供電回路,除敷設于湖、海水下等場所且電纜截面不大時可選用3芯外,每回路可選用3根單芯電纜。
對110kV以上三相供電回路,每回路應選用3根單芯電纜。
電氣化鐵路等高壓交流單相供電回路,應選用2芯電纜或每回選用2根單芯電纜。
高壓直流輸電系統,宜選用單芯電纜;在湖、海等水下敷設時,也可選用同軸型2芯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