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埋電纜的敷設,除了必須遵循敷纜的基本要求以外,還應符合下列直埋技術標準。
(1)在具有機械損傷、化學腐蝕、雜散電流腐蝕、振動、熱、蟲害等電纜段上,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如鋪沙、筑槽、穿管、防腐、毒土處理等,或選用適當型號的電纜。
(2)電纜的埋設深度(電纜上表面與地面距離)不應小于700mm;穿越農田時不應小于1000mm;只有在出人建筑物、與地下設施交叉或繞過地下設施時才允許淺埋,但淺埋時應加裝保護設施。北方寒冷地區,電纜應埋設在凍土層以下,.上下各鋪100mm的細沙。
(3)多并敷設的電纜,中間接頭與臨近電纜的凈距不應小于250mm,兩條電纜的中間接頭應前后錯開2m,中間接頭周圍應加裝防護設施。
(4)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間平行與交叉時的*小距離,應符合表1-6-6和表2-1-5的規定。嚴禁將電纜平行敷設于管道的上面或下面。
(5)電纜與鐵路、公路、城市街道、廠區道路等交叉時,應敷設在堅固的隧道或保護管內。保護管的兩端應伸出路基兩側各1000mm以上,伸出排水溝500mm以上,伸出城市街道的車輛路面。
(6)電纜在斜坡地段敷設時,應注意電纜的*大允許敷設位差,在斜坡的開始及頂點處應將電纜固定;坡面較長時,坡度在30°以下的,間隔15m固定一點;坡度在30°以上的,間隔10m固定一點。
(7)各種電纜同敷設于一溝時,高壓電纜位于*底層,低壓電纜在*上層,各種電纜之間應用50~100mm厚的細沙隔開;*上層電纜的上面除細沙以外,還應覆蓋堅固的蓋板或磚層,以防外力損傷。同一溝內的電纜不得相互重疊、交叉、扭絞。電纜溝底的寬度,根據所敷設電纜的根數而定,一般應不小于表2-1-6所給定的值,電纜溝頂部的寬度應為電纜溝底部寬度向兩側各延伸100mm。
(8)直埋電纜應具有鎧裝和防腐層。電纜溝底應平整,上面鋪100mm厚細沙層或篩過的軟土。電纜長度應比溝槽長出1%~2%作波浪狀敷設。電纜敷設后上面覆蓋100mm厚的細沙或軟土,然后蓋上保護板或磚,其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各50mm。
(9)直埋電纜從地面引出時,應從地面下0.2m至地上2m加裝鋼管或角鋼防護,以防止機械損傷。確無機械損傷處敷設的鎧裝電纜可不加防護。另外,電纜與鐵路、公路交叉或穿墻敷設時,也應穿管。電纜保護管的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預留管的直徑不應小于100mm。
(10)直埋電纜應在線路的拐角處、中間接頭處、直線敷設的每50m處裝設標志樁,并在電纜線路圖上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