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絕緣水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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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1-16 10:31:39
(1)交流系統中電力電纜導體的相間額定電壓,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線電壓。
(2)交流系統中電力電纜導體與絕緣屏蔽或金屬層之間額定電壓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低電阻接地的系統,接地保護動作不超過1min切除故障時,不應低于100%的使用回路工作相電壓。
2)除上述供電系統外,其他系統不宜低于133% 的使用回路工作相電壓;在單相接地故障可能持續8h以上,或發電機回路等安全性要求較高的情況,宜采用17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電壓。
(3)交流系統中電纜的耐壓水平,應滿足系統絕緣配合要求。
(4)直流輸電電纜絕緣水平,應具有能隨極性反向、直流與沖擊疊加等的耐壓考核;使用的交聯聚乙烯電纜應具有抑制空間電荷積聚及其形成局部高場強等適應直流電場運行的特性。
(5)控制電纜額定電壓的選擇,不應低于該回路工作電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沿高壓電纜并行敷設的控制電纜(導引電纜),應選用相適合的額定電壓。
2) 220kV及以上高壓配電裝置敷設的控制電纜,應選用450/750V。
3)除上述情況外,控制電纜宜選用450/750V;外部電氣干擾影響很小時,可選用較低的額定電壓。